派發現金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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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發現金紅利和送股,是上市公司分配利潤的兩種形式。與送股不同的是,派發現金紅利是以現金紅利的方式來實現對股民的投資回報。
一般是10股派幾元,也就是1股給幾毛錢,而且還要交納20%的所得稅,除權後股價再一掉,和沒給沒什麼分別,所以對於中小散戶,派錢沒有什麼吸引力。
但是派現金對原來的國有股的股東是很合算的。主要原因是原來的國有股價格都非常便宜,每股1元,派幾次現金後其股東的持有成本就將成為0甚至是負數。而在股票的二級市場上想通過派現金來收回所有股票投資幾乎沒什麼可操作性。
在這裡舉個簡單例子說明,比如今天晚上您必須拿100塊錢交給老婆,"轉"是您從銀行存款里取100塊出來給老婆,您花的是過去的積蓄."送"是您今天炒股或者做什麼生意掙了100塊,您把額外掙來的錢拿給老婆,沒動用您的老本.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 有足夠的現金;3 有董事會的決定。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佈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佈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