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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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產(Oil and gas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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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產,是指油氣開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井及相關設施和礦區權益。油氣資產屬於遞耗資產。
遞耗資產是通過開掘、採伐、利用而逐漸耗竭,以致無法恢復或難以恢復、更新或按原樣重置的自然資源,如礦藏、原始森林等。油氣資產是油氣生產企業的重要資產,其價值在總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
企業為開采油氣所必需的輔助設備和設施(如房屋、機器等),作為一般固定資產管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持有的探明礦區權益和油氣井及相關設施的原價。
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與油氣開采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油氣資產的類別、項目和不同礦區或油田進行明細核算。
三、油氣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油氣資產(包括按規定申請取得探礦權,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或採礦權價款等),按應計入油氣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油氣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氣資產,在油氣勘探、開發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氣資產,按不同方式下確定的應計入油氣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四)油氣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油氣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五)處置油氣資產時,應按該項油氣資產的賬面凈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耗,借記“累計折耗”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油氣資產的賬面原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