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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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使用費(Prospecting Roy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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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和標準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1個勘查年度至第3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裡每年繳納100元,從第4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裡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裡每年500元。
它是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具體體現。是指按探礦權所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的費用。中國現在實行的探礦權使用費制度是按年度、按面積收取費用。設置探礦權使用費的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益,避免占用礦地面積過大、時間過長的弊端,保證探礦權人的合法權利。同時國家實行探礦權使用費減免制度,經探礦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探礦權使用費可以減繳或者免繳。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探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 國家鼓勵勘查的礦種;
- 國家鼓勵勘查的區域;
-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