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1]
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是指汽車經銷商作為融資人將其所有的、尚未銷售汽車配發的汽車合格證質押於投資擔保公司,投資擔保公司向銀行等出借人出藉資金的行為提供信用擔保,並對質押的汽車合格證所對應汽車的銷售情況進行監管的融資擔保業務。
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的操作模式[1]
其實,運用“汽車合格證質押”進行融資擔保的操作業務模式在國外早已實施,2000年前後,我國各銀行等金融機構也逐步在融資領域進行推廣引進。隨著我國汽車消費市場的不斷擴大與普及,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規避自身風險,將“汽車合格證質押”業務操作模式改進後又擴大到以融資擔保為主業的投資擔保公司。其操作模式主要為:
汽車經銷商用汽車合格證(按該汽車銷售價格的50%~70% 的比例進行融資)向投資擔保公司提供質押反擔保或者向銀行等出借人進行共同質押擔保,汽車合格證保存在投資擔保公司。方式為:汽車經銷商與銀行等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投資擔保公司對該筆借款提供信用連帶責任保證(出具擔保函),汽車經銷商以其所有的汽車合格證向銀行等出借人提供共同質押擔保或者向投資擔保公司提供質押反擔保並簽署質押擔保或者反擔保合同,汽車經銷商將所質押的汽車合格證移交給投資擔保公司保管,汽車製造商向投資擔保公司作出質押汽車合格證唯一性的承諾,汽車經銷商如有汽車合格證補辦或掛失申請必須經投資擔保公司確認,得到投資擔保公司書面認可方能補辦或換髮。同時,投資擔保公司對汽車經銷商的經營情況及質押合格證所對應汽車的銷售情況進行跟蹤監管,汽車經銷商銷售汽車後用同等價值的新汽車合格證換回質押或保管在投資擔保公司的汽車合格證,並且按照投資擔保公司的要求填寫汽車合格證置換申請書。如果經銷商沒有多餘的庫存汽車合格證可置換,將用等量的現金置換質押或保管在投資擔保公司的汽車合格證。
正是因為汽車合格證具有上述特征,再加上汽車製造商承諾的排他性,在不影響汽車實際銷售的情況下,汽車經銷商完全可以將汽車合格證作為其融資的一種必要的質押擔保或者反擔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