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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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Education for National Min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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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族教育[1]
民族教育是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民族教育的內容包括民族傳統文化的教育和現代科學技術及其它民族先進文化的教育。
中國的民族教育具有自己的特點。主要是:(1)起點低,基礎薄弱。許多少數民族是在原來的原始社會殘餘形態教育、奴隸社會殘餘形態教育、封建社會寺院教育等不同的基礎上,創辦和發展了近代學校教育。(2)起步晚,發展快,質量不夠高。許多民族是在進入20世紀以後才開始出現和發展近代學校教育,有的甚至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才興辦的。由於經費、師資、設備等辦學條件較差,有的民族教育質量還不高。(3)學制和教學計劃不統一。由於少數民族大多分佈在山區、牧區、邊境地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季節性差異也大,有聚居,還有散雜居,所以允許採用適合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點的學制和教學計劃。現民族地區的中小學學制,有十年制(小學、中學各五年)、十一年制(小學五年、中學六年)、十二年制(小學、中學各六年)。同時分別有相應的十年制、十一年制、十二年制的教學計劃。(4)辦學形式多種多樣。根據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的具體情況,採取多種形式辦學。主要有: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有走讀,也有寄宿。寄宿制又分寄宿制民族中小學和中小學中的寄宿制民族班。這兩種辦學形式的學生,享受助學金以及特殊困難補助。1989年,全國寄宿制民族中小學有5000餘所,在校少數民族學生達100餘萬人。(5)使用民族語文教學。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執行民族語言文字平等政策,規定:凡有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應使用本族語言文字教學,併在學好本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兼學漢語言文字;沒有本族文字而有本族語言的少數民族,應以本族語言輔助教學。
- ↑ 馬繼軍著.民族法學基礎理論.青海民族出版社,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