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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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於一項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後,交易即告達成.
正式拍賣的主持[1]
正式拍賣由拍賣人主持。拍賣人以自己的名義公開拍賣委托人的動產或不動產,接受他人報酬。拍賣人可以是個人,合伙也可以是某種法人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拍賣業務,一般由特許的拍賣行經營的。
主持拍賣業務的是拍賣師。拍賣師必須由經過專業訓練、具有相應工作經驗並取得拍賣師資格的人擔當。拍賣師應誠實、正直、秉公守法,對物品具有較高的鑒賞能力。
拍賣人的職權範圍分別由法律規定和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
強制拍賣,法律規定由執行法官及書記員主持。如果執行法院認為有必要或適當,可以委托拍賣行主持拍賣,但因不動產價值昂貴,關係複雜,其強制拍賣一般不委托拍賣行。具體實踐中,執行法院主持強制拍賣,由書記員主持,執行法官或參與主持或於旁監督。而強制拍賣中執行法院即使委托拍賣行拍賣,亦應派人前往現場監督。委托監督人員,應包括書記員,以便其在拍賣終結後,製作成拍賣筆錄。
- ↑ 王雷.企業經營管理與市場中介組織實務全書.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