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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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正式拍卖的主持[1]
正式拍卖由拍卖人主持。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公开拍卖委托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接受他人报酬。拍卖人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某种法人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业务,一般由特许的拍卖行经营的。
主持拍卖业务的是拍卖师。拍卖师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并取得拍卖师资格的人担当。拍卖师应诚实、正直、秉公守法,对物品具有较高的鉴赏能力。
拍卖人的职权范围分别由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
强制拍卖,法律规定由执行法官及书记员主持。如果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或适当,可以委托拍卖行主持拍卖,但因不动产价值昂贵,关系复杂,其强制拍卖一般不委托拍卖行。具体实践中,执行法院主持强制拍卖,由书记员主持,执行法官或参与主持或于旁监督。而强制拍卖中执行法院即使委托拍卖行拍卖,亦应派人前往现场监督。委托监督人员,应包括书记员,以便其在拍卖终结后,制作成拍卖笔录。
- ↑ 王雷.企业经营管理与市场中介组织实务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