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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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導游證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導游證。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1]
正式導游證的申領[2]
(1)申請領取正式導游證的條件
①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即通過全國導游人員資格統一考試,獲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資格證書,這是申請領取導游證書的前提條件。
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游人員,即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導游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游人員在旅行社有完成擔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義務;旅行社則有按導游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付給工資,並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義務。
③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
所謂導游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游人員業務管理、培訓,併為旅行社和導游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的中介服務企業。在導游人員和旅行社之間起橋梁作用。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游人員,也可以是非專職導游人員,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員工。當某旅行社需要導游人員時則通過導游服務公司來聘用。這種聘用關係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和時間性,通常是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導游人員不足時。
(2)申請領取導游證的程式
①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游公司登記;③由申請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導游證。並提供《導游人員資格證》及其複印件;勞動合同或登記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其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材料;參加旅游行政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考核的合格證書;按規定填寫《申請導游證登記表》。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不符合頒證條件情形的,不予頒發導游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