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行為影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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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行為影響法是指企業領導者或模範人物通過其行為的表率作用來影響組織內其他成員行為的方法。
這種方法產生於美國,近年來流行於美國和西歐國家。模範領導行為一般包括:心理品質、道德品質和知識水平等。心理品質表現為: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判斷能力,情緒穩定,有強烈的進取心,思想敏捷,興趣廣泛等。道德品質表現為:謙虛謹慎,公正廉潔,知人善任,恪守信用,心胸寬廣,團結群眾,關心下屬等。知識水平表現為: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經驗,技能,善於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等。其中心理品質和道德品質是模範領導行為的核心。[1]
模範行為影響法的具體操作[1]
1、在企業生產方面,企業領導以個人的知識水平在企業計劃的制訂、執行、管理上的參與性,與外界的關係協調上發揮作用。
2、在集體的精神面貌方面,如道德風尚,精神氣氛,集體主義,認同感,歸屬感,凝聚力,組織紀律性,集體中的個人意願,社會化,從眾性和群眾情緒的反映上,為人師表,儘力盡職。
3、在集體內部的關係方面,如集體中成員之間的關係,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個人與集體的關係,以及集體內部的勞動生活、學習生活、政治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等,給人以自由、通融、誠實和平等感受,以便引導企業員工依循各自的行為規範和模式,即角色規範,角色期待,角色知覺和角色實踐。
企業領導以身作則,為人表率,可以對企業職工起一種巨大的定向,激勵和鞭策作用。在企業管理中,管理者有時在員工中樹立先進的典型,以激發職工的積極性,這種模範行為對職工行為的改變,對企業內的生產同樣有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