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處置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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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處置物資產[1]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處置物資產是指借款人(森林資源資產所有人或授權人)以其合法的森林資源資產做抵押資產提供貸款償還的擔保後,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當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法以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從而實現抵押權的資產。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處置物資產的註意事項[1]
目前,各銀行利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可接受的抵押主要是林木、林業用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經濟植物等。這些抵押資產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移動性、再生性、效益的多樣性、保值增值等重要特征,是一種安全繫數較高的擔保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但這種安全性是相對而言的。如果忽視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資產的宜毀滅,長周期、不能快速變現、變現價值低或根本無法變現時,就會帶來信貸風險,造成信貸資金損失。因此,確保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資產的變現能力、價值的合理性,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道重要屏障。這就要求信貸員和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人員在利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評估過程中要做到“三註意”。
(一)森林資源資產是否存在瑕疵。森林資源資產應當具有獨立性、流通變現性。以不合法或不適宜的森林資源資產為擔保發放貸款,會引起森林資源資產無法變現,使銀行遭受經濟損失比如,森林資源資產證由於辦證時的缺陷,與其他產權共用(發展林下種植、養殖),獨立變現能力不強,抵押時又不夠謹慎,未將相鄰的產權一併抵押,一旦產生風險,就會造成處置困難。信貸評估人員應具有這種鑒別能力,拒絕此類產權抵押。
(二)森林資源資產是否具有使用價值。如果森林資源資產因自身原因(如林種確定不合理等)利用受限,沒有使用價值,喪失了變現能力,這將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比如,購買的森林資源資產因某種原因,造成無法實際使用,時間較長,但是由於周邊森林資源資產價格不斷上升,經評估給出了高價,作為抵押物從銀行取得了貸款,但由於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困難,無法到期償還貸款,而抵押物估值明顯偏高,有價無市,變現困難,就有可能形成問題資產。因此,對於因森林資源資產自身問題長期利用受限,無實用價值的森林資源資產不接受貸款申請。最常見的是國家重點公益林、特用林(國防林)、景觀資產。
(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具有變現能力。森林資源資產的擔保能力體現在其未來的變現能力上,而實際的評估工作中,可能會出現評估人員不自覺地忽視對森林資源資產變現能力的評估。比如缺乏實地調查瞭解,紙上談兵,輕信借款人一一面之詞,忽視了森林資源資產變現能力,一旦借款人喪失第一還款來源,而森林資源資產變現周期很長或變現金額很難彌補不足,就會使銀行遭受損失。
在個人森林資源資產貸款發展中,銀行應當選擇與一至兩家資質良好的評估公司合作,要求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範,遵守職業道德,不能迎合委托方的不正當要求,搞虛假評估。同時,信貸人員應陪同評估人員一同前往現場,瞭解森林資源資產的位置、周邊環境,核實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林分用途(林種)、林分起源、林分結構、樹種組成、林齡結構、林相和林分質量等情況,從森林資源資產地段等外觀要素以及內在質量和變現能力綜合考慮,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全方位、客觀合理的評估,從而保證森林資源資產估值質量,防範森林資源資產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