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差異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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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異審計是指對企業按計劃成本或兩種成本進行材料核算,月終分配材料成本差異正確與否的審計。
材料成本差異審計的主要內容[1]
其重點審查內容包括:
1.檢查企業有無材料計劃價格目錄,計劃價格是否相對穩定。
2.檢查企業是否設立材料成本差異明細帳戶進行正確核算,購入材料入庫後價格差異是否按規定入帳。
3.檢查企業按計劃價格計算的材料明細帳餘額與總分類帳餘額是否相符,並檢查總分類帳材料科目餘額,加減價格差異後是否與會計報表數字相符。
4.檢查企業發出的材料是否按下列計算公式的原則合理分攤材料價格差異。
當月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率= |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 |
× 100% |
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
當月發出材料應分配成本差異=發出材料計劃成本×當月差異率
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發出材料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分配成本差異
5.材料價格變動很大時,應註意審查企業是否及時修訂材料計劃價格,以免形式上的計劃價格,起不到控制材料採購成本的作用,影響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的正確性。
6.審查企業有無長期不攤或漏攤發出材料的成奉差異的情況,以免使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和產品成本偏低,形成虛假盈利,致使庫存材料價格偏高,脫離實際,最後出現大漏洞。
7.審查企業專項工程領用的材料,是否合理分配材料成本差異,並查清不攤的原因。
材料成本差異審計的目標[2]
材料成本差異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確定材料成本差異是否確實存在,確定材料成本差異的變動是否正常,確定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及分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確定材料成本差異的披露是否恰當。
材料成本差異審計方法[3]
材料成本差異審計的要點是:
①材料計劃成本是否比較準確,制定計劃成本的依據是否可靠,制定的方法是否科學;
②材料買價和採購費用的支付是否真實;
③材料實際成本計算是否正確,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計算範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規定;
④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的材料類別的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單純為了簡化核算而將全部材料合併計算一個綜合差異的情況;
⑤是否片面追求準確而將材料類別劃分過細,以致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工作過於繁瑣;
⑥發出材料是否按月按計劃成本比例分配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⑦採用的差異分配率是月末差異分配率還是月初差異分配率,如果採用月初差異分配率,本月發出的材料是否全部或大部分是以前月份入庫的材料;
⑧各月差異分配率的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有無存在不按月按規定的分配方法分配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情況;
⑨有無利用不分配、少分配或多分配材料成本差異的手法、弄虛作假,人為地調節各月產品成本的情況。
材料成本差異審計,應通過“原材料”、“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明細帳以及發出材料彙總表和有關的原始憑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