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票據(Operative Instruments)
有效票據是指正確填寫付款單位、填制日期、經銷業務內容、金額大小寫等,並有收款單位收款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票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票據法》的有關 規定,構成有效票據應具備如下條件:
1、票據行為人應具有票據權利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
2、票據上記載事項必須完整。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的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
3、票據必須交付。票據行為人在實施票據行為後,必須將票據交付持票人票據行為方能最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