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傭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明傭[1]
明傭是指價格條件中規定的佣金,即在出口或進口發票上註明的佣金。
明傭的表示方法[2]
明傭的表示方法有三種。
①用文字加以說明。例如:
USD 100per M/T CIF New York including 3% commision。
每公噸100美元CIF紐約包括3%佣金。
②在貿易術語上加註佣金的縮寫英文字母“C”和佣金的百分比來表示。例如:
USD 100per M/T CIFC3% NewYork。
每公噸100美元CIFC3%紐約。
③用每單位商品佣金的絕對數來表示。例如:
USD 20 per M/T for commision。
每公噸佣金20美元。
明傭的支付方法[3]
由於外貿佣金是進口方或出口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所以,中間商為誰服務,就應由誰向中間商支付佣金。如果賣方委托中間商推銷商品,佣金就由賣方支付;當買方委托中間商採購商品時,便由買方支付佣金。在由賣方支付佣金的情形下,往往是由賣方收到貨款後,再另行付給中間商;在由買方支付佣金的情形下,則由進口方在支付進口貨款時直接扣除以便支付給中間商,因而出口企業無需另付中間商佣金。
明傭的作用[3]
1.明傭是中間商對交易作出貢獻的重要證據。先看一個案例:某中間商與某工廠在簽定了佣金合同,替工廠向海外客戶推銷產品,根據合同,在海外客商款項到工廠賬戶後2天之內,工廠支付合同成交額的4%給中間商作為佣金。後來,中間商介紹海外客商與工廠簽定了一份合同。合同履行完畢後,工廠按時收到了貨款。但是,當中間商要求工廠支付佣金時,工廠卻賴賬,說佣金合同上並沒有寫明海外客戶是誰,從而否認客戶是中間商介紹的,拒絕支付中間商佣金。可見,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中間商常常面臨促成交易後被委托人以中間商對此交易無貢獻為理由不付佣金的尷尬。在這種情況下,僅由委托人與中間商簽訂付傭協議或代理協議,併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佣金的支付比例也是遠不足以保護中間商的合法權益的。因為如同案例中提到的一樣,這樣的協議並不能作為中間商為交易作出貢獻的證據。而採用明傭能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佣金被明確地寫在買賣合同中,表明委托人已承認該買賣合同的簽訂是由中間商促成的,一旦委托人事後抵賴,明傭就成為中間商對交易作出貢獻的重要證據。因此,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中間商為了保證收回佣金,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寫明佣金。也正因為如此,明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2.明傭是中間商與委托人進行佣金結算的依據。明傭要寫明佣金的比例或金額,因此,明傭是中間商與委托人進行佣金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