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收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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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收穫計劃(Early Harvest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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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收穫計劃是在中國-東盟自貿區框架下最先實施的降稅計劃,啟動時間為2004年1月1日。此項計劃是根據2002年11月簽署的《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而實施的。儘管當時我國與東盟還沒有就全部貨物的降稅安排達成協議,但為了使雙方儘早享受到自貿區的好處,樹立建立中國-東盟東盟自貿區的信心,雙方決定選擇一些共同感興趣、互補性強的產品,用較快的速度和較大的幅度提前進行降稅,先行開放市場。因此,早期收穫計劃也稱為中國-東盟自貿區在貨物貿易領域的快速軌道和試驗田。
在談判中,一些東盟成員提出,將《海關稅則》前八章的全部產品按早期收穫模式削減和取消關稅有一定困難。為體現對這些國家的照顧,雙方商定,這部分有困難的產品可以作為早期收穫計劃的例外產品(ExcludedProducts),不必參加先期降稅,但也不享受其他成員對這些產品上提供的優惠關稅待遇。東盟中柬埔寨、寮國、菲律賓和越南提出了部分例外產品。
雙方在談判中還發現,有些東盟國家稅則前八章中的產品與我國的貿易較少,或者貿易利益不完全平衡。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與這些國家分別進行雙邊磋商,將一些前八章之外的產品也列為早期收穫產品,稱為特定產品(SpecificProducts)。這樣,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分別提出了咖啡、棕櫚仁油、椰子油、肥皂、無煙煤、焦炭等特定產品。按照2005年稅則,中國與印尼之間的特定產品有16個,與馬來西亞之間有20個,與泰國之間有2個。特定產品的優惠關稅只在中國與提出特定產品的東盟成員間相互適用,而中國與其他東盟成員之間仍適用WTO最惠國稅率。隨著談判的深入,新加坡決定加入中國與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之間特定產品的降稅安排,汶萊也宣佈基本上加入這些特定產品的降稅安排。至此,雙方對早期收穫產品的範圍達成一致。
早期收穫計劃涵蓋的產品範圍主要是《海關稅則》第一章到第八章的產品,主要類別如下:
(1)第一章,活動物
(2)第二章,肉及可食用雜碎
(3)第三章,魚
(4)第四章,乳品、蛋、蜜等
(5)第五章,其他動物產品
(6)第六章,活樹及其它活植物
(7)第七章,蔬菜
(8)第八章,水果
由於各種早期收穫產品的現行實施稅率不同,而按照規定,這些產品的最終稅率卻均要為零。為保證降稅進程更為平穩,雙方商定,將早期收穫產品按其在2003年7月1日的實施稅率分成三類,按照不同的時間表進行削減和取消關稅。同時,為體現對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4個東盟新成員的照顧,各方允許它們以較慢的速度降稅,享受更長的過渡期。
各國的具體降稅模式如下:
1.中國和東盟老成員中國和東盟中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5個老成員的早期收穫產品按照其分類服從如下的降稅模式。
第一類產品(關稅高於15%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為10%,2005年1月1日削減為5%,2006年1月1日為0;
第二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5%但低於或等於15%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為5%,2005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三類產品(關稅低於5%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為0。
菲律賓由於在2005年4月才決定參加早期收穫計劃,因此其早期收穫產品不需進行前期降稅,而應在2006年1月1日全部降為零。總體而言,中國與東盟老成員早期收穫產品的降稅進程從2004年開始,至2006年完全結束。
2.越南越南的早期收穫產品從2004年開始降稅,但可以享受多兩年的過渡期,至2008年取消全部早期收穫產品的關稅。
其具體降稅模式如下:
第一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30%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至20%,此後每年削減5%,2008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二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15%但低於30%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至10%,2006年1月1日削減到5%,2008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三類產品(關稅低於15%的產品):2004年1月1日削減至5%,2008年1月1日削減為0。
3.寮國與緬甸寮國和緬甸的早期收穫產品從2006年開始降稅,至2009年取消全部關稅。
其具體降稅模式如下:
第一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30%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20%,2007年和2008年每年削減6%,至2009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二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15%但低於30%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10%,2008年1月1日削減至5%,2009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三類產品(關稅低於15%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5%,2009年1月1日削減為0。
4.柬埔寨柬埔寨的早期收穫產品從2006年開始降稅,至2010年取消關稅。
其降稅模式如下:
第一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30%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20%,此後每年削減5%,至2010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二類產品(關稅高於或等於15%但低於30%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10%,2008年1月1日削減至5%,2010年1月1日削減為0;
第三類產品(關稅低於15%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削減至5%,2010年1月1日削減為0。
各國具體早期收穫產品的稅目數見下表:
序號 | 國別 | 數目 |
1 | 汶萊 | 597 |
2 | 柬埔寨 | 539 |
3 | 印度尼西亞 | 595 |
4 | 寮國 | 406 |
5 | 馬來西亞 | 599 |
6 | 緬甸 | 579 |
7 | 菲律賓 | 214 |
8 | 新加坡 | 602 |
9 | 泰國 | 581 |
10 | 越南 | 547 |
11 | 中國 | 593 |
2004年是中國-東盟自貿區早期收穫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當年,我國與東盟全部貿易總額達到1058.8億美元,同比增長35.3%,其中,我進口629.8億美元,增長33.1%,出口429億美元,增長38.7%。與這種良好的進出口形勢相比,早期收穫產品由於受到降稅帶來的影響,進出口貿易出現了更加喜人的局面,全年貿易總額達到19.7億美元,同比增長39.8%,其中,進口11.5億美元,增長46.6%,出口8.2億美元,增長31.2%,增幅明顯高於2003年同類產品的增長速度,也高於2004年總體貿易的增長速度。
經分析,早期收穫計劃實施後,獲益較大、進出口增長較快的主要產品有蔬菜、水果、水產品等。
1、蔬菜進出口2004年,我國與東盟蔬菜貿易總額達到6.6億美元,同比增長53.5%,其中,進口3.5億美元,增長77.8%,出口3.1億美元,增長31.8%。蔬菜進出口增速均高於全部早期收穫產品的平均水平,是從早期收穫計劃中獲益最大的產品。
2、水果進出口2004年,我國與東盟水果貿易總額達到4.6億美元,同比增長27.8%,其中,進口2.2億美元,增長29.2%,出口2.4億美元,增長25.4%。與2003年未實行早期收穫計劃時水果進口增長率為10.7%、出口下降33%的情況相比,可以看出,2004年的降稅對雙方水果貿易的推動作用十分明顯。
3、水產品進出口2004年,我國與東盟的水產品貿易總額達到2.7億美元,同比增長50%,其中,進口1.2億美元,增長41.1%,出口1.5億美元,增長59.1%。進出口增速也均高於全部早期收穫產品的平均增長率。
從我國與東盟國家的國別貿易情況看,早期收穫計劃實施後,我國同東盟國家的貿易狀況在不同程度上都得到了改善。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我國與泰國在2003年10月實施了蔬菜水果零關稅安排,取消了兩國間蔬菜水果貿易的關稅,雙邊早期收穫產品的貿易總額在2004年達到6.1億美元,同比增長77.9%,高於早期收穫產品的平均增長速度。
早期收穫計劃是一項全新的優惠貿易安排,在實施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是,一些企業,特別是中方企業對於如何申請和運用自貿區的優惠關稅待遇還不十分清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降稅所應帶來的實際效果。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的深入和自貿區知識的普及,人們對自貿區的瞭解和認識將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將得到有效的解決,企業也會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作為中國-東盟自貿區的試驗田,早期收穫計劃實施一年的情況證明,早期收穫計劃是一個互惠雙贏的貿易安排。它不僅有效地促進了中國與東盟之間貨物貿易,特別是農產品貿易的增長,而且也表明,建立中國-東盟自貿區是一項正確的選擇。它的成功實施增強了中國與東盟各國建設自貿區的信心,為未來實施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各項協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人們有理由相信,隨著2005年7月《貨物貿易協議》降稅計劃的全面啟動,以及今後服務貿易和投資協議的達成和實施,中國與東盟業已密切的經貿關係將進入一個更高層次的新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