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方田均稅法是北宋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一,方田均稅法首創為北宋大理丞郭諮,最早稱“千步方田法”。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清丈土地、規定賦額、均平負擔、增加稅收。
景祐年間,郭咨和孫琳丈量肥鄉縣的土地,“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發現有八十萬的逃賦,隨後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兩萬六千九百三十多頃的漏稅田畝。郭咨將清查田畝的方法步驟等歸納了四十條。不久招致豪強的強烈反對,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堅決推行此法。具體辦法是以東西南北四邊各千步為一方,丈量各州縣已墾種土地,核定民戶占田實數,按土地質量分五等定稅,即將各縣原稅額按實際田畝數攤派,並制定田契及各項簿冊單據。此法可以防止瞞田逃稅,使賦稅負擔趨於合理。但因此法傷害了豪強地主的利益,所以受到他們的抵制,更兼具體執行也有困難,所以僅在數路試行。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廢止,共清丈全國田畝的54%。宋徽宗時復行,但已不得其人,屢行屢罷。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全廢,已丈量者也按舊法納稅。
它中國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徵稅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主旨是通過丈量田畝,整理地籍,以實現均平稅收負擔,增加財政收入,為後代清丈土地的開端。北宋初期,由於土地買賣兼併已久,地籍紊亂,富者田產日增而田賦並未隨之增加,貧者田產日少而田賦並不隨之減少。據《宋史》載,當時納稅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畝者,只納四畝的稅。
方田均稅是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之一,包括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一種清丈土地整理、田賦、地籍的制度。具體辦法是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相當41頃66畝160步為一方。每年9月縣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勢和土質的肥瘠分為5等,依地之等級和各縣原來租稅數額分派定稅。至次年3月丈量完畢,公佈於民。均稅,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做到:
①糾正無租之地,使良田稅重,瘠田稅輕;
②對無生產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等都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