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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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學(Culture Pedag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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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學是指重視文化與教育之間關係的觀點。按照文化教育學的觀點,教育的功能是要使兒童體驗到歷史所創造的客觀文化,促進他們對價值的領會,喚起他們的意志的覺醒,把兒童引向新的文化的創造。
文化教育學的起源[1]
文化教育學又稱精神教育學,出現於19世紀末的德國,主要代表人物有狄爾泰(W.Dilthey,1833--1911)、斯普朗格(E.Spranger,1882--1963)、利特(T.Litt,1880--1962)等人,主要代表著作有狄爾泰的《關於普遍妥當的教育學問題》、斯普朗格的《教育與文化》、利特的《職業陶冶、專業教育、人的陶冶》等。文化教育學派認為,教育的研究既不能採用赫爾巴特的純粹概念思辨,也不能使用實驗教育學的數據統計,而必須採用理解與解釋的方法,正如狄爾泰所說:“我們說明自然,我們理解生命。”在文化教育學派看來,教育是一種文化活動,教育目的就是要促使社會歷史的客觀文化向個體的主觀文化轉變,並將個體的主觀世界引導向博大的客觀文化世界,培養完整的人格。教育的主要途徑是陶冶與喚醒,發揮教師與學生個體兩方面的積極作用,建構和諧對話的師生關係。文化教育學派與實驗教育學派的發展,在方法論上對教育學的重構作出了新的探索。
1.基本觀點
第一,人是一種文化的存在,人類歷史是一種文化的歷史;
第二,教育過程是一種歷史文化過程;
第三,教育研究必須採用精神科學或文化科學的方法;
第四,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促使社會歷史的客觀文化向個體的主觀文化的轉變,並將個體的主觀世界引導向博大的客觀文化世界,培養完整的人格;
第五,培養完整的人格的主要途徑就是“陶冶”與“喚醒”,建構對話的師生關係。
2.影響
文化教育學深刻影響了德國乃至世界20世紀的教育學發展,在教育的本質等問題上給人以許多啟發,不足之處是思辯氣息很濃,在解決現實的教育問題上很難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 ↑ 餘文森,王晞著. 教育學. 北京市: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