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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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價值是一種關係,它包含兩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方面存在著能夠滿足一種文化需要的客體。另一方面存在著某種具有文化需要的主體,當一定的主體發現了能夠滿足自己文化需要的對象,並通過某種方式占有這種對象時,就出現了文化價值關係。
文化價值是社會產物,不能把文化價值僅僅理解為滿足個體文化需求的事物屬性。人不僅是文化價值的需求者,而且是文化價值的承擔者。文化價值任何時候都是為人服務的,人類不需要的東西不具有文化價值。同時,文化價值又是由人創造出來的。不管是人的文化需要,還是滿足這種需要的文化產品,都只能在人的社會實踐中形成。人們創造文化需要和文化產品的能力,本身也是文化價值,而且是最本質的文化價值。任何社會形態都有該社會特有的文化需要,這種文化需要只有通過人們的文化創造活動來滿足。
因此,在社會文化價值的增條中,發展人的文化創造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的文化創造能力才能得到充分的開發。 由於文化需要的複雜多樣,所形成的文化價值關係也是形形色色的。對於某個社會生活共同體具有文化價值的事物,對於另一個社會生活共同體可能不具有文化價值,甚至具有反麵價值。例如,等級制度對於封建統治階級具有文化價值,拜金主義對於資產階級具有文化價值,但它們對於無產階級和勞動群眾卻只有文化壓迫的作用。剋服文化價值的分裂和對抗,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任務。
表現
文化價值分為是實際價值和潛在價值。實際價值就是給人美感,教化心靈,認識世界等,而潛在價值是傳承給後代,是人類生生不息。藝術品的文化價值是給人美感,教化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