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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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調控又稱數量調控,即通過對具體的產品進行調控而實現巨集觀經濟總量和結構平衡。實物調控是傳統計劃體制的基本調控方式。
在改革開放前,我國實物調控一統天下,價值調控僅具形式意義。改革開放後,開始重視價值調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巨集觀調控已從實物調控轉向價值調控。
在這種條件下,要想獲得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僅具有支付能力或貨幣是不夠的,還需要計劃指標、票證等才行,所以又稱之為實物配給。隨著產品的數量越來越大,品種越來越多,實物配給的局限性 也就越來越突出,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實物調控如儲備糧、棉、糖等的政府銷售;大批量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採購。價值調控如利率、匯率、稅率的變動。當然,實物調控和價值調控不能絕對區別開來,如專利制度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會帶來專利壟斷、專利技術“外溢”和發明人之間過度競爭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其自身激勵創新功能的發揮。政府購買專利制度,使專利權人根據自願的原則向政府提出轉讓專利的申請,政府依循一定的條件和程式購買專利,並將其置於公有領域,為緩解上述問題提供了途徑。這一制度因兼具專利制度與政府採購制度,而兼具實物調控和價值調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