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服務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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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服務法案(the DigitalServic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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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服務法案》是歐盟委員會公佈的法案,是歐盟近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意在明確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並遏制大型網路平臺的惡性競爭行為。
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數字服務法案》的草案。
歐盟認為,少數數字平臺事實上成為數字市場的“守門人”,擁有規則制定權,負有特殊責任:一方面,數字平臺推動創新,為消費者、客戶、產業創造價值,幫助市場提升運營效率,提供發展機會;另一方面,數字平臺亟待規範,平臺安全運行面臨巨大挑戰。因此,歐盟將構建現代法律體系,保障用戶安全和基本權利,維護公平開放的線上平臺環境。
2020年2月,《數字服務法案》立法工作啟動。
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數字服務法案》的草案。
2021年1月,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外長席爾瓦表示,葡萄牙在2021年上半年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將全力推動《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立法進程,加大力度規範網路空間。
《數字服務法案》規定,科技公司不能利用其競爭對手的數據來與其競爭,也不能在自己的平臺上優先展示本公司的產品。如果科技公司拒絕遵守這些規定,它們將會承擔公司利潤10%的罰金數額。不僅如此,多次違規的公司還可能面臨被逐出市場的風險。如果社交媒體平臺無法按規定及時刪除恐怖行動的政治宣傳內容及其他違法帖子,公司將會承受多達其利潤6%的罰金。
根據歐盟最新公佈的說明,歐盟有關數字市場法案一攬子監管指引將數字公司大致分為中介服務、托管服務、線上平臺、超大線上平臺四類,明確界定了數字公司的責任和義務。簡單來說,數字公司規模越大、用戶越多、提供的服務越多樣,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越多。
歐盟對超大線上平臺的管理尤為嚴格,其要遵守的基本規制多達17項,包括設立投訴和補償機制、治理平臺濫用、允許用戶標記網上非法內容、審核第三方供應商、提高廣告透明度、報告刑事犯罪,依法向政府部門和研究人員分享數據、加入歐盟打擊網路仇視性言論的行為準則、保障危機應對合作等。此外,歐盟將對服務歐盟人口超過10%的超大數字平臺“量身定做”監管規則。
具體而言,歐盟要求提高線上平臺透明度,對平臺推薦演算法進行審核,防止濫用平臺權利;研究人員可以訪問部分平臺公司關鍵數據,以瞭解線上風險的演變方式;相關政府執法部門可以要求社交媒體等數字平臺刪除暴力等危險性信息……歐盟將成立歐洲數字服務委員會,協調成員國更好對大型公司進行監管。
科技領域的專業人士曾對法案的計劃表示出質疑態度。谷歌公司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部副總裁卡蘭·巴迪亞(Karan Bhatia)說:“這些建議似乎只針對少數具體的公司,且可能會使為歐洲小型企業研製新產品的過程變得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