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管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收益率管制(Rate-Of-Return Regulation)
目錄 |
收益率管制是指監管機構對廠商的投資收益率以及價格的管制,是歷史上最為常見的管制形式。
收益率管制給廠商的投資設定一個允許的最大收益率。它是一種導致廠商缺乏激勵來降低成本的成本加權定價法。如果廠商降低成本,那麼收入要求和價格都將下降;廠商的利潤不變。如果廠商的成本增加,那麼價格將上升,但是利潤仍然不變。因此,與沒有受到管制的廠商不同。
被管制廠商不會從成本的變化上有任何得失;監管者試圖弄清楚廠商在各種產量下的生產成本。生產一定產量的總成本由監管部門決定並據此估計收入要求。總成本由廠商的經營成本加上一個合理的廠商投資收益率組成。因此,總收入被定在與總成本相等的水平上。
如果廠商只生產一種產品,那麼用收入要求除以計劃產出便可決定價格水平。例如,如果收入要求是100萬美元,計劃產出是50萬單位,那麼管制價格是每單位2美元。監管部門也必須考慮到產品價格將影響產品需求。假設監管部門將產品的價格定為4美元,而在廠商計劃生產數量下的需求價格是5美元,那麼低價格將增加對廠商產品的需求並導致總成本以及收入要求的上升。
如果被管制廠商不止生產一種產品,那麼過程就更複雜。在這種情況下,收入要求的決定以及廠商總聯合成本的估計都要考慮到不同產品。因此,為了確定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必須估計每種產品的需求。一旦收入要求得到確定,監管部門就要確定每種產品的價格。在許多情況下,價格與提供這種服務的成本無關。
收益率管制被用來確定總收入要求,並且在許多情況下,公共部門提供的各種服務都被任意定價。例如,本地電話入網就從長途電話市場得到了補貼。
收益率管制由於它本身的成本加權性質,導致了各種無效率以及成本高於生產既定產出所必需的成本。由於認識到收益率管制的成本加權特性,一些監管部門傾向於採用激勵性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