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指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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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指數化(Income Inde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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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指數化是指使各種名義收入,如工資、利息等,部分或全部地與物價指數相聯繫,自動隨物價指數的升降而升降。通常,這種聯繫及調整被以法律或合同的形式加以制度化和自動化。比如,政府規定,工人工資的增長率等於通貨膨脹率加上經濟增長率。收入指數化可以是百分之百指數化,即工資按物價上升的比例增長,也可以是部分指數化,即工資上漲的比例僅為物價上升的一個部分。
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國所實施的對居民儲蓄予以保值補貼的措施,就是一種特殊的收入指數化政策。典型的收入指數化政策是實施工資指數化,即將貨幣工資與價格水平相掛鉤,實現物價工資聯動,貨幣工資隨價格上升而增加,從而使貨幣工資的增長全部或部分地彌補因價格上漲引起的購買力損失。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等發達國家以及巴西、智利等發展中國家都相繼實施過工資指數化政策,使得工資合同中的“生活費用調整”規定得以貫徹,減弱因通貨膨脹引起的收入分配扭曲,避免基於通貨膨脹預期引起的不確定性,客觀上起到了維持長期工資合同的優勢與平衡勞資雙方之間利益的作用。
1、實行收人指數化就是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
貨幣收入水平與物價水平之間,在客觀上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消費是通過用貨幣收入去購買商品或勞務來實現的,消費水平之高低由價格水平和貨幣收入的多少來決定,在貨幣收入既定的條件下,實際消費水平與價格水平成反比;而在價格水平既定的條件下,實際消費水平與貨幣收入成正比。所以,在既定的消費水平條件下,貨幣收入水平與價格水平也應是既定的,即貨幣收入與價格水平也應保持某一特定比例。當物價水平上升時,為了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就必鬚根據物價水平的上升幅度,按一定比例提高工資。
2、實行收人指數化,可以削弱政府搞通貨膨脹的動機
通貨膨脹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給社會再生產和人民生活都造成難以剋服的困難,甚至由此演生出更嚴重的社會問題,這是人所共知的。
但在特定時期,特定條件下,政府亦可能人為地實施通貨膨脹政策以擺脫某種困境,如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理論界就曾有人主張搞所謂的“適度通貨膨脹”,認為它可以刺激經濟增長,結果花了幾年時間去治理。而實行收入指數化政策,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對收入進行調整,這樣可以剝奪政府從通貨膨脹中所獲得的好處,從而可削弱其搞通貨膨脹的動機。
3、可以保護消費者的購買力
由於收入指數化使消費者的貨幣收入隨價格的波動來調節,所以,可抵銷物價波動的影響,保護消費者的購買力,使價格上升甚至通貨膨脹不致帶來痛苦。又由於消費者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護,從而可消除物價上漲所可能造成的恐慌心理,穩定社會秩序。
另外,隨著社會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這種掛鉤政策亦可使消費者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
收入指數化能趨向於減少與通貨膨脹相關的不公平以及帶有爭議性的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藉以抵消或緩解物價波動對個人收入水平的影響。
但是,收入指數化政策在消除收入的不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因為收入的調整往往滯後於物價的實際上升;另一方面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合同中都有指數化條款。更為重要的是,指數化強化了工資和物價交替上升的機制,容易導致工資和物價螺旋式的上升。
因此,指數化也只是一種消極地對付通貨膨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