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當事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拍賣當事人是指參與策劃、主持拍賣活動的拍賣人;賣出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委托人;希望買進標的財產權利的競買人;和最後競買成功買進標的財產權利的買受人。
(一)拍賣人
拍賣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師代表企業法人主持拍賣活動。
拍賣人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已知和應當知道的瑕疵的義務;有對委托人交付的標的物保管的義務;委托人、買受人要求保密的應當為其保密。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拍賣人在拍賣成交後應按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成交價款;向買受人移交標的。
(二)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賣出具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拍賣手續。
委托人有向拍賣人說明標的的來源和瑕疵的義務;有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格並要求拍賣人保密的權利;有按照約定在拍賣成交後移交拍賣標的的義務。
委托人享有拍賣標的成交後所得到的利益,但同時受到“應買禁止”的約束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三)競買人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
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競買人應熟悉拍賣程式和遵守拍賣規則。認真審視標的或標的物,必要時可聘請專家幫助鑒定。拍賣競價時應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沉著冷靜、審時度勢。不可被競價氣氛左右情緒,避免盲從和激動。
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四)買受人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買受人未能按約定支付價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托人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買受人未能按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責任是法律規定行為人從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或不承擔(包括不適當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規定法律責任是保證法律規範得到有效實施的重要手段。《拍賣法》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六條分別不同情況,對拍賣活動中各類當事人違反本法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具體的處罰都作了詳細規定。
其內容包括:
一、委托人違反本法的責任。委托人違反《拍賣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違法委托拍賣人拍賣不屬於自己的物品或權利;二是不說明拍賣物品暇疲,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三是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拍品的;四是不按時支付佣金的。對於委托人從事這幾類行為,給買受人、拍賣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或依有關法律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拍賣人違反本法的法律責任。拍賣人違反《拍賣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擅自設立拍賣企業或從事拍賣活動;二是在拍賣中明知拍品有暇疵未予說明;三是拍賣人及工作人員違法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以及代他人競買的;四是拍賣人違反規定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五是違反規定的比例收取佣金的。對於拍賣人從事這些行為給委托人或競買人造成損害的,應負責賠償,或依有關法律承擔責任,對於第一類、第三類和第五類行為,法律規定還應給予一定比例的罰款。
三、競買人的法律責任。競買人違反《拍賣法》的行為主要是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影響拍賣正常進行的。對於此類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至於拍定人拍定後不領取或不及時領取拍品的,在前面有關規定的已確定相應的責任,此處不再處理。
四、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主要是有關國家機關主管人員和有關人員擅自處理拍賣物,於此情況應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給國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