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潤滑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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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潤滑油策略是指在談判的最後階段,為瞭解決雙方最後的分歧,做一些對自己總體利益影響不大但對對方來說仍不失為有利條件的讓步,以促使對方做出相應讓步的做法。
該策略意在促進談判早見分曉——成敗,所以放在決勝戰中。又由於其量有限,是以小推大,猶如給談判機器註入潤滑油,令其運轉更快,直奔終點,故以其作用和形態稱為“抹潤滑油”策略。
該策略是談判尾聲所用的策略,功在破最後的僵局、若在談判早期或中期使用均不屬決勝戰的策略。該策略不受談判地位的約束。
“抹潤滑油”策略重在兩個要點上:
(1)備潤滑油-該點要做到事先(談判初期)明確談判中的什麼條件可歸為“潤滑油”。實戰中,主要指有價值意義但分量不大且可以退讓的文字或數字條件。例如,付款條件中的早晚之差(有時具1%-3%的價值),貨幣選用(軟硬貨幣在一定時候具有調價作用,視匯率變化可有3%—20%的差),保險費,專家指導費,實習費,專家和實習生待遇——食宿、交通以及時間長短等。
(2)抹油。該點是指如何將上述“潤滑油”運用到終局的談判中的技巧。一般應掌握兩點:抹油的時機和選擇適當的油。抹油的時機有三個判斷標準:一是談判進入終局,但尚有一定(不太大)的分歧;二是雙方均已看到希望——一步之遙,但均欲再爭一手;三是雙方準備決戰——最後一搏之時;這三種時機均可為抹油的時機。選擇適當的油,有時可選擇的餘地較多,此時可依對方關註的條件選擇,例如,實習問題受關註,就可選免實習費、改善實習費或改善實習生待遇為“潤滑油”。有時在談判之初就預留了某些條件作為“潤滑油”,此時則只能選預留條件。有時手中還有價格餘地,以讓一小步價格為“潤滑油”也行。還有時,合同條款談判後將某些預留的條款規定當作“潤滑油”選用。
該策略有兩忌:
(1)條件錯位。該忌是指選作“潤滑油”的條件必須是次要的、量小的條件,而不是主要的、量大的條件。倘若兩者錯位,就不是“潤滑油”了,而是“運動機器”了。對“主機,,的策略就要另當別論。因此,在談判初期,最好在起步之時,就要把屬“潤滑油”的條件選好,保管好,以備日後用。
(2)操之過急。該忌是指抹油時刻不得過早,一般,抹油應在談判終局時和雙方使“大勁”時、雙方欲成交意思表達前;談判最後僵局出現前。否則,抹油後的效果會不理想,策略效力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