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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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服務談判(Technology Service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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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談判是指當事人就解決特定技術和為此支付報酬的問題而進行的談判。包括技術輔助服務談判、技術中介談判和技術培訓談判。
技術服務談判的特征[1]
(1)談判的主體具有特定性。技術服務屬於高智力性工作,因此,要求參與談判的受托方必須是掌握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科學技術人員。
(2)談判的客體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服務的技術通常不屬於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而是大量的人們在日常專業技術工作中反覆運用的現有技術,或稱為公有技術。在履行談判合同的過程中,通常不會發生侵犯他人技術權益的行為。
(3)談判的內容具有廣泛性。一般包括產品設計、製圖、工藝編織、工程計算、產品及材料鑒定、情報收集、檢索和整理等。
- 1.可靠性
在技術服務談判中要有可靠性,無論參加培訓的實習生還是現場的技術專家,其任務都應明確具體,有“事”才設“人”。防止出現現場指導人浮於事,專家公費旅游,實習培訓漫無邊際、內容多多益善等現象。由於買方的投資不容易,加上其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也由於賣方要早日抽回人力從事新的交易,所以雙方(特別是買方)在技術服務的談判中都希望真實、可靠、經濟、實惠。[2]
- 2.針對性
在技術服務談判中要有針對性,是指無論參加培訓的實習生還是現場指導的技術專家,其任務都應明確具體,有“事”才設“人”。防止出現現場指導人浮於事,專家公費旅游,實習培訓漫無邊際、內容多多益善等現象。由於買方的投資不容易,加上其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也由於賣方要早日抽回人力從事新的交易,所以雙方(特別是買方)在技術服務的談判中都希望針對性愈強愈好。[3]
- 1.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約定向受托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2)按照約定的日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
(3)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報酬;
(4)承擔違約責任。
- 2.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約定提交工作成果;
(3)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4)妥善保管資料和保守秘密的義務;
(5)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