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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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使用費是指技術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對技術許可方來說是一項特定技術使用權的“賣價”或許可使用的回報,對被許可方來說是為引進一項特定技術而支付的成本。
技術使用費的構成對許可和被許可雙方來說技術使用費一般由三部分構成:
①進行許可貿易所發生的直接費用;
②部分研製開發費用的分攤;
③所得的利潤的分攤。
技術使用費的高低涉及許可雙方切身利益,雙方在談判技術使用費之前都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以確定合理的技術使用費。
1.技術使用費與研製成本相分離
有形商品價格主要由成本和利潤兩部分構成,有形商品的生產成本與其價格成正比。成本高的商品,其價格就高。而技術使用費的高低是以利用該技術後所帶來的收益大小來確定的。決定技術使用費高低的關鍵是利用該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利用該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越大,其使用費也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2.技術使用費的表示方法與一般商品價格的表示方法往往不同
有形商品的價格多採用固定價格,即由買賣雙方約定的一個固定金額。技術使用費往往同技術被許可方利用技術所取得的經濟效益聯繫在一起,以利用技術後的收益作為基礎的一定金額或百分比來表示。
3.技術使用費的高低對調節技術市場需求彈性很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形商品的價格與該商品市場關係十分密切。有形商品的價格既可以調節市場需求,又受市場需求影響。但是技術“商品”與技術市場需求則缺乏相應的彈性。技術“商品”具有壟斷性,對大多數技術“商品”而言,完全替代晶是不存在的,技術使用費的提高與降低對技術市場的需求影響很小。
影響技術使用費估定的因素 [1]
影響技術許可方估定技術使用費的主要因素許可方估定的技術使用費主要考慮轉讓成本、研究開發成本和機會成本三部分。
1.轉讓成本(transfer cost)
轉讓成本是指許可方為進行某項技術交易從談判開始到收到技術使用費之前需要墊付的直接費用,所以轉讓成本也即直接成本。轉讓成本是每項技術轉讓交易都會發生的費用,對許可方而言必須予以回收,它是技術使用費的基本組成部分。
2.研發成本(R&D cost)
研發成本是指許可方研究開發一項技術所付出的全部費用。由於這些費用是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而且形成之後不再發生變化,又稱歷史成本。研發成本在研究開發過程中一般都計人生產成本,有人也稱為沉人成本。
正是基於上述因素,有的許可方在考慮技術使用費時也可能把研發成本忽略不計。
3.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
機會成本是指技術許可方因許可技術使其在被許可方的實施地域失去的全部或部分產品銷售機會可能導致的利潤損失。許可方無論採取獨占或非獨占許可都可能培養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減少其市場份額、銷售收入或利潤收益。因此,技術許可方在許可技術前一般都對自己因許可技術而失去的市場乃至利潤損失做出估計,並將其列為技術使用費的構成部分,作為對自己的補償。
許可方的機會成本包括實際機會成本和潛在的機會成本兩部分,實際機會成本是指目前許可方失去的市場所導致的利潤損失;潛在的機會成本是指許可方將會失去的市場所導致的利潤損失。無論是實際機會成本或潛在的機會成本,都與該技術產生的利潤有關。一般來說,技術的獲利能力越強,許可方的機會成本就越大,其要求的許可使用費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