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轉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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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質是質權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分為承諾轉質和責任轉質兩種類型。
承諾轉質又叫同意轉質,是指質權人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或他人的債務,以其占有的質押物為第三人再設定質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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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轉質的成立,應當具備下列的條件:
1、質權人轉質時必須經出質人的同意,即得到出質人的承諾。
2、轉質人和轉質權人必須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是轉質成立的有效要件。
3、轉質人必須將質物移交給轉質權人占有。
4、質權人設定轉質必須有被擔保的債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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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轉質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1、出質人在設定質權時,作出轉質承諾即發生法律效力,出質人不得撤銷或撤回承諾。
2、質權人轉質的,應當在原質權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承諾轉質的後果是直接指向出質人的,就是說,出質人不僅要承擔出質的風險,而且還要承擔轉質帶來的風險,並受到轉質權的約束。
4、轉質權人的質權優先於原質權人的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