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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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程式(Cost Accounting Procedure)
成本核算程式是指從生產費用發生開始,到算出完工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為止的整個成本計算的步驟。
成本核算程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生產費用支出的審核。對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支出,應根據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本企業的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嚴格審核,以便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費用,以及各種浪費,損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經濟責任。
(2)確定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企業的生產類型不同,對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也就有所不同,應根據企業生產類型的特點和對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成本計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並根據確定的成本計算對象開設產品成本明細賬。
(3)進行要素費用的分配。對發生的各項要素費用進行彙總,編製各種要素費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計入有關的生產成本明細賬。對能確認某一成本計算對象耗用的直接計入費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資,應直接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賬戶及其有關的產品成本明細賬;對於不能確認某一費用,則應按其發生的地噗或用途進行歸集分配,分別記入“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廢品損失”等綜合費用賬戶。
(4)進行綜合費用的分配。對記入“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和“廢品損失”等賬戶的綜合費用,月終採用一定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並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以及有關的產品成本明細賬。
(5)進行完工產品成本與在產品成本的劃分。通過要素費用和綜合費用的分配,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的分配,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均已歸集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賬戶及有關的產品本明細賬中。在沒有在產品的情況下,產品成本明細賬所歸集的生產費用即為完工產品總成本;在有在產品的情況下,就需將產品成本明細賬所歸集的生產費用按一定的劃分方法在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劃分,從而計算出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6)計算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在品種法、分批法下,產品成本明細賬中計算出的完工產品成本即為產品的總成本;分步法下,則需根據各生產步驟成本明細賬進行順序逐步結轉或平行彙總,才能計算出產品的總成本。以產品的總成本除以產品的數量,就可以計算出產品的單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