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評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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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評議法就是通過成員測評、民意測驗等方式對被考評者進行評議,以獲得被考評者的總體情況的方法。領導活動離不開成員的支持、配合和參與,組織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地評議領導者,把對領導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方法和工作成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反映出來,彙集起來,作為領導者獎懲、任免和升降的重要依據,這就可以把領導者及其活動置於組織成員的經常監督之下。
堅持成員評議法,有利於激發領導者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把對上級負責和對組織成員負責更好地統一起來;有利於密切領導與組織成員的關係,調動領導和成員、上級和下級兩個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全面、客觀地評價領導者的是非功過,準確地選拔和任用領導人才。
成員評議法的主要方式[1]
成員評議法具體可以通過民主測評、民意測驗等方式來進行。
民主測評方式,又稱民主測評法。它是以標準化的等級量表,如“很稱職”、“稱職”、“不稱職”等進行投票評價。參加投票的人員依據需要而定,既可以是全體成員,也可以是部分代表。
民意測驗方式,又稱民意測驗法,是現代社會廣泛使用的一種調查方法,包括對話法、問卷法等。對話法是指由考評者找個別人談話,或召開小型座談會,法必須註意方式和技巧,既要引導得力,直接瞭解對被考評者的評價。使用對話又要避免暗示,確保談話者表達真實想法。問卷法則是將考評指標項目分級、分類列表後發放,要求被調查者填好後送回,然後由考評者進行數據處理和綜合分析。這一方法的有效性依賴於問卷設計的科學性和被調查者的配合程度。
- ↑ 雷達.領導科學.西北大學出版社,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