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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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願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涉及慈善信托備案、後續監管、以及防止借慈善信托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洗錢活動等等。
2016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正式實施,明確了慈善信托備案與設立的“頂層設計。當日北京銀行宣佈與中航信托、華能信托合作開展家族信托服務,對接家族信托管理資產發起設立國內首批慈善信托並擔任監察人。備受社會關註的國內首批慈善信托正式設立。
中國慈善信托採取的具體模式為“私人銀行+信托公司+慈善基金會”,即在慈善信托備案成立後,北京銀行私人銀行客戶每設立一筆家族信托,其部分信托收益、受托人以及財務顧問佣金將註入慈善信托用於支持特定公益慈善項目。北京銀行則將擔任該信托監察人,依法對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管理中的受托人行為進行監督。
通過私人銀行打造這種模式可以引導中國第一代富裕人群財富傳承與家族慈善的有機結合。
在開展慈善信托時,要強化風險防控,監督受托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慈善信托財產,規範投資行為,保障資金安全。及時發現和化解苗頭性問題,防止借慈善信托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洗錢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