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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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責任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業務活動的管理責任,由總經理領導下的行政班子來擔負的一種管理制度。
總經理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總經理在其職責範圍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委任或招聘,是對公司業務進行總控制的經理,並代表公司從事日常的業務交易活動,是整個公司業務活動的主管人員,並對業務活動的效率及結果負總的責任。
2.總經理領導下的行政管理班子的所有成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向總經理負責。
3.通過公司行政事務會議,協調各方面的行動,行使總經理的指揮權和控制權,形成公司日常業務行政管理系統。
2004年9月29日,YR.鶴藥業召開特別董事會,以“否認公司以往的成績,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公司業績下滑;自由主義;把領導矛盾公開;高薪等”為由,宣佈免去楊維平的總經理職務,暫由董事王傑揚主持工作。這個決議引發了總經理責任制的爭論。
獨立董事王斌就該提案的程式問題提出質疑:首先,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應該提前10天把這個內容列到董事會的議程中,讓所有董事知道,但直到此次董事會召開之前都沒聽說這件事情。其次,這個提案此前並未在提名委員會上討論過。再次,“提名免去楊維平職務”這份提案本身就沒有寫清楚到底是免去楊的什麼職務,楊是雙鶴總裁和董事,同時兼雙鶴黨委副書記,按有關規定,董事會上只能免去總裁的職務,董事的職務須由股東會任免,而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必須通過黨委會。
此外,王斌還對“業績下滑”提出質疑,雖然截至2004年9月楊維平到雙鶴藥業已經1年零6個月,但全面負責公司業務是從2004年5月開始。2004年上半年,雙鶴藥業的經營性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了7.2%,1~9月的現金流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