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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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责任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管理责任,由总经理领导下的行政班子来担负的一种管理制度。
总经理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总经理在其职责范围内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委任或招聘,是对公司业务进行总控制的经理,并代表公司从事日常的业务交易活动,是整个公司业务活动的主管人员,并对业务活动的效率及结果负总的责任。
2.总经理领导下的行政管理班子的所有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
3.通过公司行政事务会议,协调各方面的行动,行使总经理的指挥权和控制权,形成公司日常业务行政管理系统。
2004年9月29日,YR.鹤药业召开特别董事会,以“否认公司以往的成绩,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业绩下滑;自由主义;把领导矛盾公开;高薪等”为由,宣布免去杨维平的总经理职务,暂由董事王杰扬主持工作。这个决议引发了总经理责任制的争论。
独立董事王斌就该提案的程序问题提出质疑:首先,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应该提前10天把这个内容列到董事会的议程中,让所有董事知道,但直到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都没听说这件事情。其次,这个提案此前并未在提名委员会上讨论过。再次,“提名免去杨维平职务”这份提案本身就没有写清楚到底是免去杨的什么职务,杨是双鹤总裁和董事,同时兼双鹤党委副书记,按有关规定,董事会上只能免去总裁的职务,董事的职务须由股东会任免,而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必须通过党委会。
此外,王斌还对“业绩下滑”提出质疑,虽然截至2004年9月杨维平到双鹤药业已经1年零6个月,但全面负责公司业务是从2004年5月开始。2004年上半年,双鹤药业的经营性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1~9月的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