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應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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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應激是有機體在某種環境刺激作用下由於客觀要求和應付能力不平衡所產生的一種適應環境的緊張反應狀態。一個人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生活,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情境變化或刺激對人施以影響,作用刺激被人感知到或作為信息被人接收,一定會引進主觀的評價,同時產生一系列相應的心理生理的變化。通過信息加工過程,就對刺激作出相應的反應。如果刺激需要人作出較大的努力才能進行適應性反應,或這種反應超出了人所能承受的適應能力,就會引進機體心理、生理平衡的失調即緊張反應狀態的出現。
作為精神刺激的心理社會因素,根據個體參加社會活動的範圍、經常發生的人際關係,心理應激的病因與下列因素有關。
- 戀愛婚姻與家庭內部問題。
- 學校與職業場所的問題。
- 社會生活的變化與個人特殊遭遇。
適度刺激對維持人體健康是有利的,適度應激可提高人的註意、記憶力、增強思維靈活性,行為敏捷,有利於調動潛能,增強應付能力。處於應急狀態下的個體,常表現下列癥狀:
- 意識狀態,警覺性提高對刺激敏感,普通聲光刺激易致驚跳反應。
- 註意力分散而難於集中,易出差錯。
- 思維單一、刻板,缺乏靈活性,輕率做出決定,或思維雜亂,茫無頭緒。
- 情緒不穩定、易激怒、易哭泣或表情茫然,或激情發作、嚎啕大哭,或焦慮不安、慌張恐懼,亦可出現悲觀抑鬱或欣喜若狂。
- 坐立不安、震撼、小動作多,或刻板、轉換動作。
- 食欲減退,睡眠障礙、口乾,尿意頻繁,性功能障礙或性欲減退,月經不調,頭昏頭痛,倦怠乏力,慢性軀體疼痛等。
- 煙、酒、鎮靜劑的用量增加。
1、癥狀標準以異乎尋常的和嚴重的精神刺激為原因,並至少有下列1項:
- 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
- 有情感遲鈍的精神運動性抑制(如反應性木僵),可有輕度意識模糊。
2、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3、病程標準:在受此外後若幹分鐘至若幹小時發病,病程短暫,一般持續數小時至1周,通常在1月內緩解。
4、排除標準:排除癔症、器質性精神障礙、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及抑鬱症。
1.環境治療
這是應激相關障礙的主要治療之一,應儘可能去除精神因素或脫離引起精神創傷的環境,轉移或消除應激源。通過疏泄、解釋支持、鼓勵、指導等,幫助病人擺脫痛苦,認識疾病,面對現實,配合治療,提高適應能力。
2.藥物治療
對焦慮、恐懼不安者,可使用抗焦慮藥;對抑鬱癥狀突出者,可選用丙嗪、阿米替林塞樂特等抗抑鬱藥;對有妄想、幻覺、興奮激動者可應用抗精神病藥,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維思通等,癥狀消失後可繼續服藥數周再停藥。
3.支持治療
通過集體宣傳與個別談心,針對病人的生活事件、心理衝突、性格特征與挫折帶來的不良心理,倡導積極的應對方法,開展自救、互救的心理支持,共同尋找擺脫心理危機的出路。達到重新適應生活、回歸社會和促進精神健康的目的。
4.就地治療
心理障礙不是重性精神疾病,一般主張現場救治,很快康復,後送治療,效果較差,且可能會出現新的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