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分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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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徹底分稅制[1]
徹底分稅制亦稱完全分稅制,徹底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不設置中央地方共用稅的一種制度。採取這種分稅制的,大多是管理許可權比較分散的聯邦制國家,如美國、瑞典、義大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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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分稅制的特征[1]
(1)稅種和稅收關係定型化。
(2)稅收管理許可權劃分清楚。
(3)中央與地方稅務機構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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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分稅制的內容[2]
(1)嚴格地將稅種切成中央稅和地方稅兩塊。事實上,在這種分稅制下,兩級稅可源自同一稅收對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稅分別征收。
(2)明確兩級稅的立法權。一般情況下,各稅的立法權分別屬各級人代會。換句話說,中央負責中央稅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負責地方稅的立法工作。
(3)構建兩級稅系。各級根據其需要分別建立各種稅收要素,如稅種、稅目、稅率、稅收支出等。
(4)明確兩級稅的徵管職責。通常情況下,各級稅分屬各級相應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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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徹底分稅制的條件[3]
①法制健全、法規完善。
④稅收體系比較完善和穩定,稅務機構比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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