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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徹底分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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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不徹底分稅制[1]

  不徹底分稅制亦稱不完全分稅制,是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以及中央地方共用稅稅收管理許可權的一種制度

不徹底分稅制的特點[2]

  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征,又具有靈活性的特征。一方面,不完全分稅制把大部分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歸屬關係定型化。另一方面,又把一部分介於中央稅與地方稅之間,不作為固定收入的稅種,劃為中央地方共用稅,歸屬關係不定型。彈性大。中央稅、中央地方共用稅的方法許可權在中央、中央地方共用稅可採取分徵式、分成式、附加式和返還式。在國家稅收政策指導下,地方政府享有地方稅的方法權,掌握開徵停徵範圍和減免權。採用這種分稅制的大多是管理許可權比較集中的國家,如英國、法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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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範立新主編.中國稅務大詞典.中國稅務出版社,2011
  2. 王洪金.稅收與會計實用全書.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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