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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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收入(Accrued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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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收入是指本期已經實現而尚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收入。
即收入的歸屬期在本期,但實際收付期不在本期,在以後會計期間。如企業出租房屋、設備等收到的租金、應計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這些收入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按月收取,有的是按季收取,有的按雙方協議每半年收取一次。在這種情況下,收入的款項尚未收到,平時並沒有記賬,在月末時就應將歸屬於本期的收入調整記入本期。
例1
企業應收乙公司因合同違約罰款1 000元。
分析:這項經濟業務涉及“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收入”兩個賬戶。罰款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賬戶貸方;罰款未收到,因此應同時確認一項債權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的借方。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例2
7月某公司向丁公司出租包裝物一批,按協議規定受租單位12月份支付半年租金30 000元。
分析:這筆租金收入於12月份才能收到,但是它應歸屬於7月—12月這6個月,平均每月分攤1/6,即確認5 000元的收入。所以,企業於7月—11月末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5000
12月份收到租金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賬款 25000
其他業務收入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