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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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頻度是指廣告信息發佈的頻率和進度。主要是根據人們的記憶曲線進行籌劃。
產業界管理者認為,高頻度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具有很強的說服力,信息頻度越高,可能看到廣告商品的長處併購買的消費者就越多。而在高度競爭的市場環境中,頻度並非越高越能產生效益,建立以競爭對手為標桿的頻度參考框架,才是科學的銷售戰略。原因在於,在與競爭對手商品比較時,頻度水平的變化可使消費者察覺到商品價值。當競爭對手沒有品牌優勢時,廣告信息的獨特性質能促動消費者註意到信息的新意,受到更多關註,企業推出的品牌便可輕易超越競爭對手,信息頻度的使用自然應相對減少。但當品牌與競爭對手相比肩或屬同質產品時,商品創造性因素減少、許多相似商品同時做廣告所產生的干擾,使消費者難以回憶起廣告內容,信息需要更多頻度以被註意和記住。由此可見,由於競爭對手情況的不同,導致頻度的變化和調整。
廣告頻率策略包括固定頻率和變化頻率兩種基本形式。固定頻率是指一定廣告周期內各天發佈的廣告次數或信息量相等;變化頻率是指一定廣告周期內各天發佈的廣告次數或信息量不等。
在具體運用中可分為以下四種基本類型。
1.水平頻率。既固定頻率。採取此種策略的目的,是為了有計劃地持續地取得廣告效果。水平頻率可按時限平均運用,如一句10次,每天一次,或一句10次,每隔一天兩次。也可每天頻率固定,但時距間隔有所變化。比如,廣告頻率仍然每天兩次,但廣告發佈的時間間隔越來越長。
2.遞升頻率。這是指廣告頻率由少到多,至高峰時戛然而止。這是節日性廣告常用的策略。如中秋節的月餅、正月十五的元宵,元旦的年曆等商品,節前是銷售高峰,節日後很少有人光顧,因而採取遞升頻率最為適宜。
3.遞降頻率。這是指廣告頻率由多到少,在最低潮時便停止。例如,新影片上映,未上映前大做廣告,廣告頻率達到最高峰,上映後廣告次數逐漸減少,一段時間後便終止。另外,如企業新開張或大酬賓廣告等,也可採取此法。
4.交替頻率。這是指廣告頻率由遞增到遞減的變化過程,即在一定廣告風期內,廣告頻率呈現由少到多,又由多到少的交替變化。例如,廣告以一周為周期,第一天發佈一次,第二天發佈兩次,第三天發佈三次,第四天發佈四次,這是廣告頻率達到最高峰,便往回下降。第五天三次,第六天兩次,第七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