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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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頻率(Advertising Fre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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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頻率是指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某位被選定的觀眾接觸到某一個廣告的次數。
在受歡迎的雜誌上登廣告會回為不斷的重覆閱讀以及瀏覽而享有很高的接觸頻率。電視或是電臺廣告—依照播出的時段以及與其相關節目的市場份額(market Share)——可能只需要出現一兩次就可以接觸到很多的觀眾。當一家公司面臨很嚴峻的競爭,以或當有需要向它的客戶提醒產品價值的時候(特別是當這項產品是屬於經常會被購買的類別,像是肥皂或是紙張),推出視聽性質的商業廣告,通常會是一個很有效用的策略。要是品牌的忠誠度很低或是如果客戶在品牌的採用上有遲疑的時候,讓廣告經常性地出現,可以驅使客戶去購買這項產品或服務。
媒體專家衡量一個廣告出現次數(稱為E值)的方法,是將該廣告可以接觸到的人數(R)乘上平均接觸頻率(F)(Kotler,1994)。
範例:在某一個月當中,美國簡業周刊有100萬名讀者。一個出現在該期雜誌中的廣告,有20萬名讀者會接觸到一次,有40萬名讀者會接觸到兩次,其餘的40萬名讀者接觸到三次。廠告頻率的計算是根據下列的公式:
[(200,000×1)+(400,000×2)+(400,000×3)]/1,000,000=2,200,000/1,000,000=2.2
廣告頻率在決定一個廣告活動的效果上,是相當有用的,不過和兩個或多個廣告時程的衡量方式相較之下,會顯得較為不可靠。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全部的讀者估計有1萬名,而且所有其他的數字都依比例調整的話,廣告頻率仍然維持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