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納德的組織決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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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認為:組織理論要研究的主要問題乃是決策活動;就此他作出了一系列的研究與分析。
(1)組織中的兩種決策類型:個人決策與組織決策。
個人決策是指個人出於個人動機而參加組織的決定,是出自於個人人格的決策。組織決策則指從組織目標上考慮的有關組織活動的決定,是一種出於組織意圖的非人格的決策,即根據組織管理職位的要求,按照組織目標和規範等,對組織問題做出決策,基本上沒有決策者個人動機色彩,是為了實現組織目標而制定的理性決策。
(2)組織決策有兩個客觀因素:目標與環境。
目標的客觀性是指組織目標是獨立於個人動機的;環境則是對實現目標起制約作用或推動作用的種種客觀條件。巴氏認為:決策的作用就是通過反覆註意目標和環境,使兩者越來越具體,最後確定實現目標的具體行動。因此,認清目標和環境是決策工作緊密相關的兩個方面,決策即是要使目標和環境明朗化,在具體行動上達到一致。關於組織決策環境的戰略要素理論:此外,巴氏還吸收了美國學者約翰·康芒斯的公共經濟思想進-步分析了組織決策的環境因素,提出了所謂的‘戰略要素理論’。巴氏認為,所有的環境因素,按其與目標的關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戰略要素(也即康芒斯所謂的‘制約因素’), 它們是實現目標的關鍵;另一類是其餘的條件,即補充但非關鍵的因素。
巴氏認為,組織決策的環境主要是由戰略要素決定的,所以決策所要分析和探求的,主要應該是戰略要素。準確穩當地處理戰略要素,是做出合理決策的前提和必要條件。通過一系列的探索和決策,逐步確定新的具體目標和新的戰略要素,最終確定實現總目標的一系列手段,也即具體行動。巴氏還指出,戰略要素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條件的變化,戰略要素也會發生轉移。
(3)分析了管理者決策工作的三個來源及各種決策的重要性:
一是上級要求他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情況,將上級指示具體化,做出適合本部門、本單位的決策;
二是下級人員遇到困難時(如許可權糾紛、多頭命令矛盾、指示含糊不清或出現意外事件等)請求他做出裁決;
三是管理者獨立地、創造性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巴氏認為,前兩類決策有正式職權所保證,屬於“份內事”,容易得到承認,第三類決策雖然最能檢驗管理者的才能,但卻往往被視為“多管閑事”,受到懷疑和排擠,這是會阻礙首創精神的。巴氏主張,管理者應當積極、創造性地發現和處理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決策問題,而且應該是僅僅去處理下級人員無法有效處理的決策問題,要避免事無巨細、樣樣過問的做法,要回絕.上述範圍之外的瑣細決策任務。“決策的藝術在於:對現在還不適當的問題不作決策,時機不成熟時不作決策,對不能有效地實行的事不作決策,對應該由別人決定的事不作決策”。
(4)對決策思維過程的分析:
決策本質上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思維活動。管理者的決策思維包括邏輯推理與直覺反應兩種基本的過程。
巴氏認為,管理者的決策思維包括兩種基本的思考過程:其一是‘邏輯過程’,即能夠用語言或符號表示的自覺思考過程,也即推理過程;其二是‘非邏輯過程’,即不能用語言表達的判斷過程,這種過程難以表示為推理,通常表現為快速的直覺反應。巴氏認為,邏輯過程比較清楚,-般有明確的目標與備選方案,管理者可以用明確的目標去評價種種備選方案所可能導致的結果,並選取其中的滿意方案;至於直覺或非邏輯過程,巴氏並沒有象有些管理學那樣將其神秘化,而是認為其具有“迅速、很難有條理地表達以及往往比較正確”的特點,在決策過程中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管理者應該通過實踐、學習和研究等途徑來提高自己的直覺本領和判斷力,有效地運用‘直覺’思維為自己的決策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