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纳德的组织决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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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认为:组织理论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乃是决策活动;就此他作出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
(1)组织中的两种决策类型:个人决策与组织决策。
个人决策是指个人出于个人动机而参加组织的决定,是出自于个人人格的决策。组织决策则指从组织目标上考虑的有关组织活动的决定,是一种出于组织意图的非人格的决策,即根据组织管理职位的要求,按照组织目标和规范等,对组织问题做出决策,基本上没有决策者个人动机色彩,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的理性决策。
(2)组织决策有两个客观因素:目标与环境。
目标的客观性是指组织目标是独立于个人动机的;环境则是对实现目标起制约作用或推动作用的种种客观条件。巴氏认为:决策的作用就是通过反复注意目标和环境,使两者越来越具体,最后确定实现目标的具体行动。因此,认清目标和环境是决策工作紧密相关的两个方面,决策即是要使目标和环境明朗化,在具体行动上达到一致。关于组织决策环境的战略要素理论:此外,巴氏还吸收了美国学者约翰·康芒斯的公共经济思想进-步分析了组织决策的环境因素,提出了所谓的‘战略要素理论’。巴氏认为,所有的环境因素,按其与目标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要素(也即康芒斯所谓的‘制约因素’), 它们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另一类是其余的条件,即补充但非关键的因素。
巴氏认为,组织决策的环境主要是由战略要素决定的,所以决策所要分析和探求的,主要应该是战略要素。准确稳当地处理战略要素,是做出合理决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决策,逐步确定新的具体目标和新的战略要素,最终确定实现总目标的一系列手段,也即具体行动。巴氏还指出,战略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条件的变化,战略要素也会发生转移。
(3)分析了管理者决策工作的三个来源及各种决策的重要性:
一是上级要求他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将上级指示具体化,做出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策;
二是下级人员遇到困难时(如权限纠纷、多头命令矛盾、指示含糊不清或出现意外事件等)请求他做出裁决;
三是管理者独立地、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巴氏认为,前两类决策有正式职权所保证,属于“份内事”,容易得到承认,第三类决策虽然最能检验管理者的才能,但却往往被视为“多管闲事”,受到怀疑和排挤,这是会阻碍首创精神的。巴氏主张,管理者应当积极、创造性地发现和处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决策问题,而且应该是仅仅去处理下级人员无法有效处理的决策问题,要避免事无巨细、样样过问的做法,要回绝.上述范围之外的琐细决策任务。“决策的艺术在于:对现在还不适当的问题不作决策,时机不成熟时不作决策,对不能有效地实行的事不作决策,对应该由别人决定的事不作决策”。
(4)对决策思维过程的分析:
决策本质上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管理者的决策思维包括逻辑推理与直觉反应两种基本的过程。
巴氏认为,管理者的决策思维包括两种基本的思考过程:其一是‘逻辑过程’,即能够用语言或符号表示的自觉思考过程,也即推理过程;其二是‘非逻辑过程’,即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判断过程,这种过程难以表示为推理,通常表现为快速的直觉反应。巴氏认为,逻辑过程比较清楚,-般有明确的目标与备选方案,管理者可以用明确的目标去评价种种备选方案所可能导致的结果,并选取其中的满意方案;至于直觉或非逻辑过程,巴氏并没有象有些管理学那样将其神秘化,而是认为其具有“迅速、很难有条理地表达以及往往比较正确”的特点,在决策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管理者应该通过实践、学习和研究等途径来提高自己的直觉本领和判断力,有效地运用‘直觉’思维为自己的决策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