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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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結算書亦稱工程竣工結算書,指一個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完工並經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驗收後,由施工單位提出、並經建設單位審核簽認的以表達該項工程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造價為主要內容,並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的經濟文件。
竣工結算書的內容[1]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書(如土建工程、電氣工程、暖衛工程、通訊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等)。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書。
3.建設項目竣工結算書。
4.竣工結算說明書。工程竣工結算書,一般以施工單位的預算部門為主,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編製,並經建設單位審核同意後,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竣工結算書的編製[2]
(1)編製竣工結算書的項目,必須是具備結算條件的項目。對要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應在生產部門提出上程竣工報告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進行全面清點,並提出驗收報告: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實物量等,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竣工驗收規範。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能結算。需要返工的,應返工修補後,才能結算。
(2)施工單位應以對國家認真負責的精神,編製竣工結算書,並正確地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3)嚴格按照國家或地區的預算定額、取費規定及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的要求,進行編製。
(4)施工圖預算書等結算資料及依據必須齊全,並按竣工結算的編製程式進行工作。
(1)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驗收單;
(2)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3)施工圖預算及增減預算書;
(4)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施工變更記錄;
(5)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基本建設材料預算價格、預算取費標準及其他取費、凋價的規定;
(6)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1.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施工圖預算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工程量、單價及計算方面)進行檢查和核對。為了儘可能做到竣工結算不漏項,可在工程即將竣工時,召開有施工、技術、材料、生產、財務、預算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辦理竣工結算預備會議,做好“十查對”工作;即:
(1)查對開工前施工準備與“三通一平”費用有無漏算;
(2)查對土方工程與基礎處理有無漏算;
(3)查對結構工程中的含鋼量是否按規定進行調整;
(4)查對加工定貨的規格數量與現場實際施工數量是否相等;
(5)查對特殊工程項目與特殊材料單價有無應調未凋的;
(6)查對室外工程設計要求與施工實際是否相符;
(7)查對工程變更記錄與增減預算是否相符;
(8)查對分包工程費用支出與預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9)查對施工圖要求與施工實際有無不符的項目;
(10)查對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與單位工程結算書是否相符。
經檢查核對,如發現多算、漏算或計算錯誤,應及時進行調整、使用的定額項目或材料預算單價有錯誤時,也應予以調整。
2.對增減預算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後,分別按單位工程歸口。
3.將各專業的單位工程預算分別以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彙總,並提出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
4.將各個單項工程彙總成為整個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書。
5.編寫竣工結算編製說明。
6.覆寫或複印竣工結算書,經領導批准後,送建設單位審查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