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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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滲入是指工會的一種組織策略,讓不知情的雇主雇佣沒有泄露身份的工會專職幹部。
美國最高法院曾經作出裁決,認為該策略是合法的。最高法院還規定,工會滲入者也是受《國家勞工關係法案》保護的“員工”,如果雇主因為他試圖組織工人而解雇他,那就要付出代價。對於雇主來說,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一定要瞭解你要雇佣的人。
然而,雇主必須小心行事。例如,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判定,某雇主拒絕考慮雇佣水暖工與管道安裝工工會第520號地方工會的九名會員,屬於不當勞動行為。僅僅因為求職者是地方工會會員,他們可能偏向工會或者是工會滲入者,就不予雇佣,這是歧視性的做法。另一方面,雇主可以這樣辯護說,它能證明自己沒有考慮該求職者是否為工會會員,只是因為他不具備某個職位所要求的任職資格,或者其他求職者比他更合格,因此沒有雇佣他。NLRB說,它的地方辦公室必須對協個案子進行審查,以確定雇主的決定是否沒有歧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