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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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對導游人員業務管理、培訓,併為旅行社和導游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這表明:導游服務公司是企業;業務範圍是對導游人員進行管理、培訓,以及為導游人員提供信息服務;不得經營旅行社業務。成立導游服務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有1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資產;有規定數量的導游人員;符合本地區發展需要。導游服務公司,是隨著旅游業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在導游人員和旅行社之間起著橋梁的作用,提供中介服務。
申請設立導游服務公司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擬設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擬設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後的30日內進行審查,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經批准設立導游服務公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導游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導游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未取得《導游服務公司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導游服務公司業務。[1]
導游服務公司的職責[2]
導游服務公司主要是為導游員提供培訓、使用、管理—條龍服務,幫助導游員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月賂水平,為各旅行社提供滿意合格的導游員。其主要職責有:
①負責導游員的註冊登記、代辦導游證件(取證、補證、換證等),並負責其日常管理;
②通過電腦化管理,建立、完善社會導游員檔案資料庫,實行網上公示;
③組織導游員參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年審和培訓,並負責對其進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
④對導游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建立導游人員業務檔案,並依此實施對導游員的獎懲;
⑤為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註冊的導游員提供導游勞務中介服務,保護導游員的合法權益;
⑥在導游服務公司經營範圍之內從事各項經營管理活動,謀求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