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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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托(Famil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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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信托[1]
家庭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協議管理信托財產,併在指定情況下將該資產轉予指定的受益人。該信托像一個有限公司一樣運轉,一般委托人生前自己掌握,等委托人身故後,受托人責任開始生效。
用一個形象的例子,父母常年在國外,他們會將一筆錢交給孩子的姑姑,由姑姑定期交給孩子當作生活費用。父母就是委托人,孩子是受益人,而姑姑則是受托人。從法律上來說,信托的資產已經不再屬於資產的原始擁有人了,這樣可以保證家庭財產,避免遺產、婚前財產糾紛,免去昂貴的遺產稅,從而延續家族財富。
家庭信托是一個極其有效的理財工具,但是普通人很難掌握理財專業知識和信息,這時候便需要一個專業的理財師或者理財機構來處理。在西方歐美髮達國家,個人信托占到全部信托市場70%左右,機構信托占30%左右。
原因諸多,包括:
1、為下一代考慮的財產、遺產繼承方面的安排。
2、退休計劃,儲蓄安排。
3、減少個人財產擁有量,因而在面對不可預見的第三方財產訴求時,可以儘可能少的暴露自己的財產。
4、合法分流收入。
5、如果政府引進遺產稅的話,先成立家庭信托可以有備無患。
6、起到類似於“婚前公證”的效果。
7、慈善用途。
8、如果社會福利與財產擁有量掛鉤的話,減少財產擁有量意味著可能更多地享受福利。
9、儘量減少在《家庭保護法》和《遺囑立約法》原則下的潛在責任。
保密信托是指委托人把財產投資交給受托人打理,受托人不向任何人披露投資情況且原則上不受委托人影響。家庭信托與保密信托主要區別是:家庭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可以有親屬關係,而保密信托的受托人則須為獨立人士,而他不須亦不會向委托人和受益人報告有關信托的投資和所持有的具體資產詳情。
一般而言,信托是某人(即委托人)與另一人(即受托人)之間建立的法律關係,委托人為了受益人(可包括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利益,把資產交由受托人托管,由他根據信托契約的條文管理或出售信托內的資產。受托人可以是個人或一間公司。
- ↑ 王偉良.要遺囑還是要家庭信托(J).管理與財富,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