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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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期間(Audit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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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審計期間[1]
審計期間是指完成某個審計項目所限定的具體時間範圍。
審計期間的內涵[2]
限定所要審核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一段時間,一般以某一會計年度為審計期間。但在有些情況下,也有以年度中的一段時期作為審計期間的,例如以半年度、季度或若幹月份作為審計期間;也有以1年以上或跨年度作為審計期間的。採取哪一種審計期間需根據法令的規定、審計的目的和委托人的要求來決定。
審計期間的調整[3]
- (一)審計期間調整的特點
(1)為了推算結算期會計資料的正確性,消除期間不一致的影響;
(2)主要用於存貨數量和貨幣資金庫存量的推算:
(3)推算只是為了證實和提供審查的線索,不必進行調整分錄的編製。
- (二)審計期間調整的內容
1.貨幣資金的調整
現金審計時,通過現金庫存數額的盤點,現金收付憑證的審查,記帳憑證和現金日記帳的核對後,大體能判定現金核資的正確與錯誤,但除此之外,還必須核對現金日記帳與有關明細帳和總帳是否相符,達到憑證與日記帳相符,日記帳與總帳相符,憑證也必然與總帳相符的要求。如果被查單位採用科目彙總表或彙總記帳憑證核算形式肘,現金總帳結帳日餘額與盤點日現金餘額可能不一致,這就必須進行審計期間調整,以使兩者的核對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一般是調整現金總帳,但不作調整分錄。
2.存貨盤存調整
材料審計時,除進行材料收發憑證的審查外,更重要的是進行材料完整情況的審查,即進行材料庫存量的實際清查盤點,並將其結果與帳面數進行核對,視兩者是否相符,以便按不同情況提出不同的審計處理意見。當盤存日不是在結算日時,應將盤存日的存貨數量倒推到結算期期末應存材料數加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