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耗用量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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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耗用量比例法是指以定額耗用量作為分配標準的一種費用分配方法。
定額耗用量比例法的計算[1]
其計算公式(為簡便起見,假設成本計算對象是產品品種)為:某種產品的材料定額耗
(1)計算各種產品的定額耗用量:
某種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該種產品的實際產量 × 單位該種產品材料消耗定額
(2)計算共耗材料的分配率:
材料費用分配率= | 需分配的共耗材料費用總額 | |
各種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之和 |
(3)計算各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共耗材料費用=該種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 × 材料費用分配率
註意:公式中的該種產品實際產量是指該種產品參與共耗材料的投產量,不是該種產品的完工產品產量。
定額耗用量比例法的舉例[1]
華景公司某月甲、乙兩種產品共同耗用A 材料30000 元。甲產品單耗定額為2 公斤,產量1000 件。乙產品單耗定額為4 公斤,產量2000 件。每公斤B 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0 元。要求,按定額耗用量比例法分配B 材料費用,並編製有關會計分錄。根據上述資料,分配計算如下:
甲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公斤)
乙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公斤)
A材料費用分配率=(元/公斤)
甲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元)
乙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元)
根據材料費用的分配結果,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本生產——甲產品6000
乙產品24000
貸:原材料——A材料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