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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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Safety Pre-Assess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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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指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議。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預評價程式為:
1、前期準備;
2、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3、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
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5、做出評價結論;
6、編製安全預評價報告等。
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範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收集並分析評價對象的基礎資料、相關事故案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地調查等內容。
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髮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
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價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有害因素分佈及狀況、便於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
根據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工藝、功能或活動分佈,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 對於不同的評價單元,可根據評價的需要和單元特征選擇不同的評價方法。
為保障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後能安全運行,應從評價對象的總圖佈置、功能分佈、工藝流程、設施、設備、裝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從評價對象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物料管理;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從保證評價對象安全運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應概括評價結果,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的條件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素引發各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後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