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差別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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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差別定價是指同一種產品可根據不同的季節,制定不同的價格。也就是對產品的需求旺季和需求淡季實行差別定價的一種價格策略。
季節差別定價的分類[1]
根據季節差價形成的原因,季節差價可歸結為兩種形式,一是儲存季節差價,二是生產季節差價。
儲存季節差價的確定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流動資產周轉率= | 基價+儲存保管費+儲存利息 |
- 基價 |
(1-儲存損耗率)(1-儲存利潤率) |
式中基價是計算季節差價的基期價格;工業品一般指消費淡季,農產品一般指生產上市旺季(或適宜生產的季節)。
生產季節差價的確定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季節差價=淡季單位生產成本+淡季單位利潤)-(旺季單位生產成本+旺季單位利潤);或者是:季節差價=淡季單位成本×(1+利潤率)下旺季單位成本×(1+利潤率)。
季節差別定價法的公式[1]
在計算季價差價的基礎上,按季節差價定價的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季節銷售價格=基期價格土季節差價;
或者是:
季節銷售價格=基期價格×(1±季節差率)。
季節差別定價法的實施的形式[1]
季節差價定價的實施由具體商品的生產、消費特點所定。
季節差價實施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由低到高。即在一個周期內,上市價格最低,以後逐步提高。
2.由高到低。即在一個周期內,上市時價格最高,以後逐步降低。
3.由高到低再到高。即初上市數量少價格高,後隨上市量增加逐步降價,進入旺產期時價格最低,季節末上市量減少價格又回升。
4.由低到高再到低。
比如,棉大衣在夏季屬於需求淡季,定價應偏低一些;而在冬季則屬於需求旺季,定價就應偏高一些,以與顧客的需求緊迫程度相適應。
再如,根據旅游活動隨季節、節假日等時間因素的變化往往會出現淡、旺季的波動的情況,企業可實行季節差別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