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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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類型(Media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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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類型指通過觀看、播放、運行等方式使用資源內容時需藉助設備的類型,是一個比較寬泛的類型。例如,電子顯示屏、樓宇電視、公車線上、有線電視、電影院線等電子傳媒和戶外廣告牌、宣傳欄、建築工地圍擋等構築物。
媒介類型具有四個基本特點:
第一,傳者與受者互相培養與適應對方的趣味,內容的製作者和消費者共同對內容進行界定,也必然體現兩者都認識與接受的特征;一種"類型"培養僅屬於自己的受者(的口味),再創造產品去滿足這種口味。
第二,由於製作者和消費者長期的相互培養,類型會形成一套自身固有的結構、語法、語詞選擇規範,決定如何加工和介紹內容,如何使用時間,如何按順序安排各條內容。例如,印什麼新聞、印在什麼位置、每條占多大比例、各自的重點是什麼等。某一種類型內,處理特定主題時還有次級慣例,即所謂"媒介格式"。如,電視新聞的"危機處理格式"一一連續不斷地掌握情況,接近危機發生的地點,膠卷和磁帶要有視覺衝擊,有戲劇性和情節,對受眾有意義,與主題一致。結果,內容適應傳媒格式,格式適應受眾偏好。格式,包括修辭、風格等特點,對文本的製作者與接受者都方便,同時,又促進兩者趣味的一致。
第三,類型由功能(提供娛樂或實用信息及其他)、形式(長度、速度、結構、認知模式、語言等)以及內容來確定。
第四,類型隨時間的推移而確立,遵循各種常規慣例與意義系統的要求,並維護共同的文化規範,編碼者與解碼者對意義很容易達成共識。
綜上所述,各種不同媒介之間的類型是有差別的,同一種媒介內也會發展出各種類型。例如,電視節目可分為新聞、談話、娛樂、生活節目等類型。當然,各種類型又有互文性,即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敘述別種類型的敘述。因此,類型的區別既是明確的,又是模糊的。需要註意,類型有時甚至會跨越虛構與非虛構的界限,損害新聞與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