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有效性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套期有效性[1]
套期有效性是指反映套期工具抵銷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程度,體現套期保值的效應。
套期有效性的內涵[2]
套期有效性反映了套期工具抵銷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程度,體現了套期保值的效應。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套期關係只有兩者在整個報告期內的價值變動大部分能夠抵銷的情況下,才能認為該套期項目預期避險的目標,是一種有效的套期;否則,這種套期就是一種無效套期或不完全有效的套期。
套期有效性的評價[3]
(1)套期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企業應當認定其為高度有效。
①在套期開始及後續期間內,該套期預期會高度有效地抵消套期指定期間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這種高度有效的預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得到證明,包括計算歸屬於被套期風險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者現金流量的過去變動與套期工具公允價值或者現金流量的過去變動的比率;或者通過證明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與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之間存在統計上的高度相關;或者比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主要條款是否準確匹配。
②該套期的實際抵消結果在80%一125%的範圍內。例如,如果套期的實際效果是:套期工具的損失為RMBl20,而被套期項目的利得為RMBl00,則抵消可以計為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再假定本例是符合①中的條件的,則主體可以斷定該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需要說明的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指出:主體採用的評價套期有效性的方法取決於主體本身的風險管理策略。例如,如果主體的風險管理策略是定期調整套期工具的金額,以反映被套期頭寸的變動,則主體只需要證明在對套期工具金額進行下一次調整之前的期間內,套期預期是高度有效的。在某些情況下,主體對不同類型的套期採用不同的方法,主體關於其套期策略的書面記錄中應包括其評價套期有效性的程式。這些程式指明瞭對有效性的評價是否包括了套期工具的全部利得或者損失,或者是否將套期工具的時間價值排除在外。
(2)如果主體對某一項目少於100%(比如80%)的風險敞口進行套期,則主體應該將風險敞口的80%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並以被指定的80%的風險敞口變動為基礎計量套期有效性,這樣做可能會提高套期的有效性。
(3)對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的,企業可以通過編製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到期時間表,標明每期的利率凈風險,據此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該到期時間表反映了每一時期的利率凈敞口,只要該凈敞口與產生這種凈敞口的特定資產或負債(或者資產或負債的特定組合,或者資產或負債的特定部分)相關,套期有效性評價是針對該資產或負債進行的。
(4)如果一個主體不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標準,則該主體應該從可證明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最後一日開始停止運用套期會計。然而,如果主體能夠辨認引起套期關係不符合有效性標準的事項或環境變化,並且能證明在該事項或環境變化發生之前套期是有效的,則主體應從該事項或環境變化發生之日起停止運用套期會計。
需要註意的是,有時候套期工具僅僅抵消了部分被套期風險。例如,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以不同步變動的不同貨幣來標價,那麼套期就不是完全有效的。同時,在評價套期有效性的時候,主體通常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方法[2]
常見的套期有效性評價方法主要有:
- 1.主要條款比較法
主要條款比較法,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主要條款,以確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所有主要條款均能準確地匹配,可認定因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可以相互抵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主要條款”包括:名義金額或本金、到期期限、內含變數、定價日期、商品數量、貨幣單位等。
- 2.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通過比較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比率,以確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運用比率分析法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政策的特點選擇以累積變動數(即自套期開始以來的累積變動數)為基礎比較,或以單個期間變動數為基礎比較。如果上述比率在80%至125%的範圍內,可以認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 3.回歸分析法
回歸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數量觀察數據基礎上,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建立自變數和因變數之間回歸關係函數的方法。將此方法運用到套期有效性評價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之間是否具有高度相關性,進而判斷套期是否有效。運用回歸分析法,自變數反映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變動,因變數反映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至少應當在編製中期或年度財務報告時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