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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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夫妻店指夫妻兩人共同經營的小商店。 引申意義為夫妻倆合作同一項目,比如一起拍電影等。
“夫妻店”的稅收籌劃實例[1]
在實際生活中,個體工商戶為方便管理,往往會出現由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管理店鋪的現象。人們習慣於把這種由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的店鋪稱為“夫妻店”。“ 夫妻店”從家庭的角度看,無論是二人共同經營還是分開經營並無多大關係,但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夫妻二人共同經營與分開經營是否有什麼不同呢?看下麵的案例。
王某開設了一個經營建材的店鋪,由其妻負責經營管理。王某本人同時還承接了一些安裝工程。王某的家庭每年可獲得建材凈所得46000元,安裝工程凈所得24000萬元。王某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6000+24000)×35%-6750=17550元。
假如王某將店鋪分別登記為銷售建材與承接安裝工程兩個店鋪,並且註明經營者分別為王某本人和其妻。假定經營凈所得不變,那麼,王某承接安裝工程的店鋪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4000×20%-1250=3550元。其妻經營銷售水暖器材,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6000×30%-4250=9550 元。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二人全年共繳納個人所得稅=3550+9550=13100元。王某將店鋪分開經營後,夫妻二人少繳個人所得稅=17550-13100=4450元。
不難看出,在“夫妻店”的經營模式下,如經營凈所得總額較大,且各項所得與總所得適用不同稅率,則納稅人可以採取夫妻二人獨立經營的方法,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夫妻店的生存模式[2]
夫妻共同創業最大的好處,就是當事業不如意時,對方不但不會潑冷水,反而更珍惜雙方的創業理想與願望。但是,也正因為是夫妻,難免不把私情帶到工作中,特別是一向當家做主的人在工作中也願意一個人說了算。這樣,有很多夫妻在創業時,因為都想做主而誰也說服不了誰。還有的夫妻可能會因為工作中的矛盾而影響夫妻感情,本來夫妻一起打天下的美好打算就此破滅。夫妻間怎樣才能事業生活雙豐收呢?
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保障夫妻和睦
就像一個家一般男主外、女主內一樣,成功的夫妻檔之間必須有明確的分工。
葉子和老賀這對夫妻的公司是2002年初成立的。在這之前,老賀代理某品牌的掌上電腦,葉子做電腦配件業務,後來由於掌上電腦市場飽和了,而且葉子也覺得自己的公司目前雖然能賺錢,但是靠她一個人的思路,公司的模式只能一成不變,要想有大的發展很難。於是,葉子說服老賀開起了“夫妻店”.
由於葉子和老賀從相識到現在已經有十多年了,彼此間早已是不能割捨,而且兩個人以前一直在做生意,他們都很清楚生意場上的規則。夫妻創業之初,葉子和老賀就確定了各自的職責,他們分別負責兩個產品的市場工作,各自有各自的員工,他們兩人之間不過多互相攙和,員工之間也不交叉。葉子習慣一切事情親歷親為,她說:“我的客戶都是自己跑出來的,而老賀是讓下麵的員工去跑客戶。有時我能忙得恨不得四肢都能用上,而他還能喝茶看報。”雖然兩個人的工作方式完全不同,但是他們誰也不會強硬地要求對方改變。葉子說:“即使他的有些做法我不能同意,但我不會說‘ 你必須怎麼做’,而是說,‘要是我,我不會這樣做’。”葉子認為,夫妻創業沒有別的利益因素,都是為了共同的目的來做事。所以,相互應該信任,這樣才不會因為工作而發生爭吵,繼而影響生活。王梅和韓珂有一家自己的設計公司,雖然都是學設計的,但是王梅的性格更潑辣,所以公司對外的公關業務歸王梅主管,韓珂負責設計圖紙。王梅說:“根據不同的性格分工,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人的潛力。幹勁足了,自然團結的力量也就大了,這樣公司才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王梅和韓珂的公司到現在已經走過了七八個年頭,公司在業界也確立了自己的地位。不僅如此,王梅和韓珂的兒子也已經4歲了,小家伙有股子承父業的勁頭,家裡到處是他的塗鴉。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人們不信任“夫妻檔”,通常是因為管理不透明。很多在“夫妻店”工作的人會覺得,既然老闆是夫妻,那麼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其實就是訂給員工的,有人甚至懷疑公司的財務問題。
葉子和老賀雖然分別負責兩個產品,但是公司有一套所有人必須執行的行政制度。制度裡面規定了獎懲原則。因為老闆是夫妻關係,葉子特意聘請了一個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的事務管理。上班遲到、下班早退的人,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一律按章程處理,就連領取辦公用品,葉子和老賀也得到辦公室主任那裡簽字領齲葉子說,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的好處就是讓員工感覺到了一種信任和尊重,有了這種感覺,他們會全心全意為公司出力。
王梅和韓珂的公司從一開始就雇了一個專職會計,公司日常的財務問題全由會計打理,王梅也好,韓珂也罷,誰為公司賺來了錢,都按規定到會計那裡領取提成,誰要支款也必須有親筆簽字。
財產分割有法可依
有人說夫妻共苦容易,同甘難,生活中也有夫妻共同打下天下後卻結束夫妻關係的事例,也有人為財產分割問題對簿公堂。葉子在接受時訊記者採訪時說:“如果真有個幾百萬幾千萬的也許會怕有人分錢;而我們夫妻不是特別有錢,現在還在創業,哪有工夫去想這些。即使以後真的有那麼一天,我覺得十幾年的感情都沒了,又何必在錢上較真兒呢?”老賀也說:“夫妻都做不成了,我還要錢幹嗎?女人比男人不容易,錢都給她,我從頭再來。”
王梅比較客觀,她說:“如果對自己的婚姻沒信心的話,那麼婚前就應該做財產公證,而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有什麼可算計的呢?”王梅和韓珂兩個人走到今天,可以說已經過了吃苦的日子,如今,韓珂已是一名功成名就的設計師,性格潑辣的王梅不無得意地說:“我們夫妻的事業完全是靠兩個人團結的力量一點一滴地搭建起來的,我們彼此失去任何一個人,兩個人都等於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我們能夠過同甘共苦的生活。”不過王梅告訴記者,她有一個朋友也是“夫妻店”模式,而且幹得非常成功,但是老公卻把掙的錢都存到了用朋友名字開的戶頭裡,他告訴王梅,他擔心有一天他們夫妻萬一分手,他的錢會被作為公共財產而平分。
建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琳在談到夫妻創業財產問題時說:“如果創業時用夫妻的共同財產投資,夫妻均作為公司的股東。在離婚時,因為出資劃分明確,所以權利也很明確,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夫妻一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擁有一部分股份,那麼在離婚時,不管另一方有沒有參與公司管理,都應按照《婚姻法》第四章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不低於50%)。哪邊撫養孩子,哪邊分得多一點。